义务兵退役相关政策
退休条件
根据现⾏法律规定,⼠兵服现役的时间,⾃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起,⾄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计算,期限为2年。2年后根据部队需要和个⼈⾃愿可选取为初级⼠官。
复学政策
- 退役⼤学⽣⼠兵⼊学或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 设⽴“退役⼤学⽣⼠兵”专项硕⼠研究⽣招⽣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定数量专项计划,专⻔⾯向退役⼤学⽣⼠兵招⽣。在全国研究⽣招⽣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
- 将⾼校在校⽣(含⾼校新⽣)服兵役情况纳⼊推免⽣遴选指标体系。⿎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免试攻读研究⽣⼯作的⾼校在制定本校推免⽣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推免⽣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员,符合研究⽣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研究⽣。
- 将考研加分范围扩⼤⾄⾼校在校⽣(含⾼校新⽣)。退役⼈员在继续实⾏普通⾼校应届毕业⽣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校在校⽣(含⾼校新⽣)应征⼊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研究⽣招⽣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放宽退役⼤学⽣⼠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学⽣⼠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相关程序后,可转⼊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 应征⼊伍的⾼校毕业⽣退役后报考政法⼲警招录培养体制改⾰试点招⽣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学费资助
国家对应征⼊伍服义务兵役的⾼校学⽣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学的实⾏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公办普通⾼等学校、⺠办普通⾼等学校和独⽴学院的全⽇制普通本专科含⾼职)、研究⽣、第⼆学⼠学位的应(往)届毕业⽣、在校⽣和⼊学新⽣,以及成⼈⾼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职)应(往)届毕业⽣、在校⽣和⼊学新⽣。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定向⽣、委培⽣、国防⽣,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不享受国家资助。
资助标准:本专科⽣每⼈每年最⾼不超过6000元,硕⼠研究⽣每⼈每年最⾼不超过8000元,博⼠研究⽣每⼈每年最⾼不超过1万元
自主就业
-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兵,由部队发给⼀次性退役金,⼀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次性退役⾦和⼀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所得税。
-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兵⾃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式,扶持退役⼠兵⾃主业。
- 退役⾼校毕业⽣⼠兵可参加⼾籍所在地省级毕业⽣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